【丹阳时评】“充电桩引诱投保”需重拳治理

2022-05-18 11:20  

近日,南京市民胡女士的父亲在小区给电动车扫码充电时,莫名“被投保”了两份保险,一份255元,一份156元。在向多部门投诉后,胡女士最终退保,充电桩安装公司也已进行整改,设置在充电页面上的保险广告已消失。律师表示,保险经纪公司的做法有一定的违规性;此种销售方式易引起理赔争议。保险资深代理人认为,此投保流程有误导可能,投保人如果后期出险,也可能难以理赔成功。

近些年来,在互联网技术和电子商务高速发展的推动下,金融与互联网不断相互渗透和融合,支付手段更方便快捷。然而,有不少商家利用老年人对移动支付不甚了解的情况,在付款前故意设置一些诱导其投保或消费的APP等。如该事件中隐藏贩卖保险的充电桩,扫码点开充电小程序的界面,充电费用的支付按钮在最底层,字小又看不清;而设置在支付按钮上方的保险广告,其绿色的“确认”按键却又大又明显。老年人视力不好,加之正常的扫码都简洁明了,这势必容易引导老年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购买这种保险。

客观地讲,互联网平台的保险销售,在代理人销售之外,给了消费者新的选择渠道,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和可取性。但保险产品不同于普通商品。互联网销售保险,应该更注重销售的适当性,而不是“耍小聪明”“打擦边球”甚至有意误导。如果这样做,短时或许能获利,长期而言会有损公司的美誉度和诚信度,必将被消费者“用脚投票”,并可能受到监管部门处罚。

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投保任何产品,客户应完全根据自身情况,自主自愿购买,保险公司应该尊重客户选择,而非欺瞒诱导。《保险法》也规定:“保险合同中有关保险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尽管胡女士在向多部门投诉并耗费了大量时间和精力后退保成功了,但有关职能部门不能等闲视之,应举一反三,加强监管,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尤其是上述案例中,经纪公司的做法有一定的违规性,因此,不能仅止于“充电桩安装公司已进行整改,设置在充电页面上的保险广告已消失”就完事。

对此,监管部门完全可以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甚至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这是对其一种必要的惩戒。同时,也希望有关公司和保险部门以此为戒,加强内部整顿,真切地从客户出发,服务客户之需,解决客户之急。另外,城市有关公共设施运营单位也应提高警惕,加强自律和监管,不给不良商家可乘之机,尤其当有人利用公众设施侵害或欺骗群众利益时,更应积极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切实维护社会经济秩序,避免给群众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走进互联网时代,城市生活中最具威胁性的不是不明来源的二维码,而是看似正规实则背德的网络营销。及时消除暗藏的支付陷阱,或当是未来城市管理的重点工作。有关职能部门需要持续完善投屏广告的管理制度,针对充电桩、快递柜、售票机等公共环境下的电子触屏设备实施常态化、零容忍的安全监管,明确可开通的广告业务范围,限制单笔支付金额,要求商家必须在显著位置提示风险信息,避免将14岁以下青少年或60岁以上老人纳为服务对象。同时,要求公共设施运营单位加强行业自律,当出现不法侵害现象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作者:胡波(宜昌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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