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
湖北省医保局、湖北省卫健委
发布《通知》
对全省公立医疗机构
使用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及价格
做出规定
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含在汉委属、省属和相关部队公立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检测,单次检测服务费最高限价为5元,不得上浮,下调不限;单次检测服务费和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费用总和不得超过15元;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实行零差率销售。
此外,群众在公立医疗机构单纯进行抗原检测,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收取门诊诊查费(一般诊疗费);群众购买检测试剂进行抗原自测,不得收取抗原检测服务费。《通知》自3月23日起执行。
来源:湖北发布、湖北省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