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城区食品摊贩专项整治的
告知书
城区各食品摊贩:
为加强城区摊贩食品安全管理,根据《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近期将对城区食品摊贩开展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向所在管辖市场监管所进行备案登记,并向马家店街道办事处申请食品摊贩登记卡。食品摊贩登记卡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届满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一个月前办理延续手续。食品摊贩经营者须在其摊位显著位置公示食品摊贩登记卡和健康证。办证不需缴纳费用。
二、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流程如下:
1.民主路以西的在城北市场监管所领取体检表(民主大道106号老林业局院内,咨询电话:0717-4515981);民主路以东的在马店市场监管所领取体检表(工人文化宫对面老工商所,咨询电话:0717-4211315),然后到疾控中心体检并办理健康证。
2.持餐车照片(电子版即可)、健康证到上述对应的监管所填报申请表。
3.监管人员审查通过后,到马店街办(进门左边办公楼204,联系人张庆林,电话:18527825958)办理食品摊贩登记卡。
三、食品摊贩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经营场所与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保持25米以上的距离,保证食品不受污染;
2.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销售的亭(棚、车、台)等设施;
3.提供即食食品的,应当根据食品的种类配备相应的加热、保温或者冷藏、冷冻设备;
4.具有防尘、防虫、防蝇等设施以及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施;
5.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应当清洁、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和包装材料要求;
6.餐具使用前按照规定清洗、消毒,不具备清洗、消毒条件的,应当使用符合规定的一次性餐饮具或者采用集中式消毒餐饮具。
四、禁止食品摊贩经营下列食品:
1.不经复热处理的熟食,自制生鲜乳饮品;
2.发酵酒以外的散装酒;
3.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其他食品。
五、所有食品摊贩必须在指定时段、指定地点开展经营活动,持证经营(健康证,食品摊贩登记卡),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及交通安全。
六、3月31日后仍未取得《食品摊贩登记卡》的经营户,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局将开展联合执法,严格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给予处罚;对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枝江市城市管理执法局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店位置及经营类别限定
1.胜利路临时经营点。具体地点为胜利路与前进路交汇处东北角以东,经营类别以水果、小商品、小吃、修理、理发为主;
2.公园路北段临时经营点。具体地点为公园路与七星大道交汇处东南角,经营类别为时令瓜果、小吃;
3.建材市场西二路临时经营点。具体地点为建材市场西二路与南岗路交汇处东南角,经营类别为时令瓜果、小吃;
4.南岗路中央山水小区大门对面临时经营点。具体地点为白鸭寺公园旁人行通道,开放时间为:18:00--21:00;经营类别为时令瓜果、小吃、小商品。
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