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企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扶持政策
一、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企业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合同且实现就业一年以上的,按每吸纳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补。
企业吸纳退役一年以内(上年度9月1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合同且实现就业一年以上的,按每吸纳一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奖补。
办理地址:枝江市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保障大厦二楼)
联系电话:0717-4219145
二、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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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办理地址:枝江市人力资源市场(劳动保障大厦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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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税收优惠认定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吸纳重点群体就业人员身份后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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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招用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一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贴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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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枝江人社
一审丨闫双双 二审丨赵程程 三审丨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