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已经正式发布啦!现在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你能享受哪些吧!
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哪些?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二、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条件和标准
(一)子女教育
条件:(1)子女年满3周岁以上至小学前,不论是否在幼儿园学习;
(2)子女正在接受小学、初中,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技工教育);
(3)子女正在接受高等教育(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教育)。
上述受教育地点,包括在中国境内和在境外接受教育。
标准:每个子女,每月扣除1000元。多个符合扣除条件的子女,每个子女均可享受扣除。
方式:扣除人由父母双方选择确定。既可以由父母一方全额扣除,也可以父母分别扣除500元。
(二)继续教育
条件:(1)学历(学位)继续教育;(2)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标准: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每月400元;
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年。
(三)住房贷款利息
条件: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而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标准:每月1000元,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人: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
(四)住房租金
条件:在主要工作城市租房,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本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的城市没有自有住房;
(2)已经实际发生了住房租金支出;
(3)本人及配偶在同一纳税年度内,没有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政策。也就是说,住房贷款利息与住房租金两项
扣除政策只能享受其中一项,不能同时享受。
标准:(1)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每月1500元;
(2)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人的城市:每月1100元;
(3)除上述城市以外的,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人(含)的城市:每月800元。
(五)赡养老人
条件:被赡养人年满60周岁(含)
被赡养人——父母(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标准:纳税人为独生子女:每月2000元
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可以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但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
具体分摊的方式:均摊、约定、指定分摊
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需签订书面分摊协议
(六)大病医疗
条件: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医药费用支出,医保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
标准:新税法实施首年发生的大病医疗支出,要在2020年才能办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是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且不超过80000元的部分。
三、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的办理途径?
个人填写《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附加扣除信息表》,可报送单位在发工资时按月预扣税款时办理,也可以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税务机关自行汇算清缴申报办理。
来源:市税务局 枝江发布
(责任编辑:石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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