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助力新型城镇化和“双集中”发展,满足群众多元化住房需求,近日,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进行进一步优化。
01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符合条件并取得“楚才卡”“宜才卡”的人才及宜昌户籍生育多孩家庭,以调标后为基数继续执行已发布的贷款额度上浮倍数政策。
02
优化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借款人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认定为首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核定暂不与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系数和账户余额挂钩。
03
优化住房套数及公积金贷款次数认定标准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核查借款人家庭在购房所在地(县、市、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住房套数及购房所在地行政区域范围(县、市、夷陵区、城区)的公积金贷款记录。
实行“认房不认首次贷”政策,借款人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时,仅使用1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记录不再纳入房屋套数认定范围,仅根据借款人家庭实际住房套数进行认定,无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2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
04
实施第二套住房“商转公”贷款政策
在宜昌区域内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住住房(一手房、二手房)的缴存职工,在宜昌区域内办理了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在符合宜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可申请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
进一步优化“商转公”贷款条件,将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须在宜昌区域内,调整为主借款人公积金缴存地或户籍地须在宜昌区域内。
05
实施搬迁居民公积金支持政策
支持矿区、化工园区、地质灾害区、生态脆弱区及因重大项目建设等需外迁的居民安置。搬迁居民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开设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搬迁补偿款用于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享受搬迁居民公积金支持政策。
06
加快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
积极推动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农村转移人口、新业态从业人员等以灵活方式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试点,支持更多城乡居民享受公积金制度红利。
政策执行时间
以上政策自2024年10月8日起正式执行。对于10月8日前已受理未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于2024年10月8日起,可根据自身情况,向贷款所属公积金中心营业部申请执行调整后的贷款政策。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后,可予以重新受理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