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时评》第七期 莫让“打假”成为非法敛财的工具

2024-09-06 17:00  


△点击播放音频

《丹阳时评》第七期

莫让“打假”成为非法敛财的工具

近日,杭州市公安局滨江区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网红“铁头”(董某某)等人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依法立案侦查,并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铁头”曾以“打假斗士”的形象活跃在短视频平台上,如今,他的某些行为逐渐偏离了打假的初衷,超越了正当维权的范畴,逾越了法律的红线,最终导致自食苦果。针对这一现象,本期《丹阳时评》作者田源提出了他的观点,莫让“打假”成为非法敛财的工具,究竟是哪个环节有漏洞?短视频平台是否应该规范管理?市场秩序如何维护?接下来,我们一起倾听、思考、交流。

“打假”这一名词的出现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实施密切相关。该法律赋予消费者更多的权利和保护,同时也为“职业打假人”打击市场上的伪劣商品和非法商家活动提供了法律依据。随着近些年短视频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职业打假博主”涌现在大众的视野,“不平则鸣”的声音通过社交媒体逐渐放大而备受关注。

打假作为一种民间监督力量,只要合法合规,那就应该鼓励和支持。但如果是游走在触犯法律红线的边缘,把所谓的打假当作非法敲诈勒索的工具,那么必将受到公安机关的严厉打击。因此,短视频平台可通过设立打假博主认证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博主进行官方认证,同时尽快出台新规,持续严打恶意打假、不当引流获利的违规操作,严肃治理“假打假真牟利”行为,切断靠打假非法变现、敲诈勒索的链条,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

追本溯源,打假博主的火爆,说到底还是因为短斤少两、坑蒙拐骗等市场乱象普遍存在,消费者频繁遭遇欺诈。因此,要规范网络打假行为,必先规范市场秩序,只有商家加强自律,诚信经营,不断提升商品质量和服务水平;市场监管部门压实责任,履职尽责,加强对商家的监督和正向引导,才能持续营造清朗的市场环境,打假维权的乱象自然会随之减少。

《丹阳时评》一期一会,邀请您一起倾听、思考、交流。

投稿邮箱:603956287@qq.com

主播:尹艺、严心怡

责任编辑:石青

审核:袁定平 龚春梅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