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决定该法于2018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重在宣示国家和人民永远铭记、尊崇一切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牺牲和贡献的英雄烈士,表明捍卫英雄烈士的鲜明价值导向。这部法律的实施对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将发挥重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保护范围主要包括:近代以来,为了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促进世界和平、人类进步而英勇献身、毕生奋斗的英雄烈士,重点是中国共产党、人民军队、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的英雄烈士。
《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内容主要围绕英雄烈士的评定、荣誉称号的授予、保护义务的落实,围绕国家褒扬、纪念、宣传英雄烈士,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加强英雄烈士纪念设施建设等方面。全面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弘扬英雄烈士精神,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激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强大精神力量和正能量。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颁布实施6年来,国家以司法的力量捍卫英烈与烈属的合法权益,诋毁英烈以法律之名严惩,捍卫英烈携家国正义前行,亵渎英烈恶行受到严惩,公益诉讼有力捍卫英烈荣光。依托《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国家加大对英烈合法利益的保护力度,退役军人事务部修订了《烈士安葬办法》《烈士公祭办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律规章制度。近年来,多起侵害英烈名誉荣誉的违法犯罪活动被依法惩治,烈士光荣证也由部门颁发提升为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发,英烈保护纳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系,保护英烈名誉荣誉成为了国家力量与人民意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具体规定,全社会都应当崇尚、学习、捍卫英雄烈士;任何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行为;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行为;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有损纪念英雄烈士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抵制这些行为,凡是发现该类行为要及时制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这些行为都需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此,我们号召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积极弘扬英雄烈士精神,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和崇高风范。每个人都可以从自身做起,从身边的事情做起,用爱国热情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念行动起来,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