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融媒(通讯员 李梦娇)今年以来,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把制止餐饮浪费作为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积极开展“反对浪费 崇尚节约”文明行动,营造“浪费可耻 节约为荣”的社会氛围,有效劝阻食品浪费行为,依法纠正、查处了多起食品生产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将4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1.马家店城区迎宾大道某快餐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4月10日,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枝江市枝江市马家店城区迎宾大道某快餐店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其经营场所餐厅、墙壁等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2.马家店城区江汉大道某土菜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4月10日,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枝江市马家店城区江汉大道某土菜馆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其经营场所餐厅、墙壁等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3.马家店城区建设路某餐饮部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4月17日,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枝江市马家店城区建设路某餐饮部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其经营场所餐厅、墙壁等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4.马家店城区江汉大道与团结路交汇处某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4月22日,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制止餐饮浪费专项执法检查中,发现位于枝江市马家店城区江汉大道与团结路交汇处某餐饮店在从事餐饮服务经营过程中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也未在其经营场所餐厅、墙壁等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其警告的行政处罚。
来源:枝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