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住房公积金已经纳入
《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了!
宜昌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
已正式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范本啦!
广大缴存职工记得维护个人的权益!
大家以后签合同一定要注意哟!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均应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为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合法权益,宜昌市已将住房公积金缴存纳入《全日制劳动合同》示范文本。
●文本中第十条规定:
甲乙双方按照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甲方依法执行国家有关福利待遇的规定。
注意!
请您在签订劳动合同时要仔细审阅,有没有将住房公积金载入其中。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职职工包括:
1.在单位中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2.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3.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
●不包括:
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当在劳务派遣协议中约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费用。
单位应当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缴存单位应为新入职或新调入职工办理登记手续并开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公积金中心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对单位的好处
1.减税增利。既可合理减少企业税收,又可体现对员工的福利,有利于稳定员工队伍,增强团队的凝聚力和吸引力,提升企业的社会形象。
2.上市增值。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准备上市时,以及为扩大规模、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或定向增发股票时,必须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并由公积金中心出具相关证明。
3.评先评优。 宜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是否较好落实住房公积金建缴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作为宜昌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必要条件之一,有利于参与宜昌市“和谐企业”评比。
(二)对职工的好处
1.保障居住。住房公积金做为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当职工需要购买自住房和租房时,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使用。
2.低息购房。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满足一定条件后,在购建住房时,可享受低利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3.增收增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无论是单位缴存部分还是个人缴存部分,皆入个人账户,按年计息,且连本带息全归职工个人所有,相当于“零存整取”;同时,还可于个人所得税前抵扣。
4.逆境救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5.助力养老。当职工退休时,职工个人账户内尚未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可一次性结算本息,这样相当于增加了一笔“养老金”。
注意: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宜昌开放了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正常缴存满6个月后可办理购买首套、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提取等业务。
来源 |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