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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10:08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就业服务

1.落户补贴

对满足来枝就业且在枝江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达1年及以上的、来枝注册市场主体且实际经营一年及以上的、来枝购买商品房的三项条件之一的人员,且符合落户政策的非枝江籍人员,2023年1月1日后将户口迁入枝江的可享受一次落户奖励,其中就业创业按每人2000元、购房按每户2000元标准发放,不得重复申报,试行三年。

经办部门:市公安局

联系方式:0717-4229023

2.生活补贴

对2022年1月1日(含)以后枝江企业新引进到枝江市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3年内发放生活补贴30万元,按年度分三次发放。

2022年1月1日(含)以后到枝江市民营企业首次就业满一年的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硕士、本科、大专、中专(含高中、中职、技校)学历人才,3年内每年分别发放2万元、1.2万元、0.8万元、0.6万元的生活补贴。

经办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0717-4212004

3.购房租房补贴

(1)人才新政购房奖励:新引进毕业5年内在枝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大专、中专毕业生,3年内在枝江城区购买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符合条件的分别一次性发放15万元、10万元、6万元、4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经办部门:市住保中心

联系方式:0717-4200993

(2)保障性租赁住房:对在枝江市从事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事业单位人员、青年人、新市民、企业住房困难的员工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以享受租房优惠政策,房源分为只租不售和先租后售两种类型,只租不售房屋的租金标准公服人员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质租赁住房市场租金的70%,其他不高于90%。先租后售的房源承租人在租赁满5年后,可申请转为共有产权住房,购买部分(不低于50%产权)或者全部产权,已交的租金可以计入购房款,售价略低于出售当年同地段、同品质住房市场价。

经办部门:市住保中心

联系方式:0717-4200993

4.求职就业服务

可直接到枝江市人力资源市场进行求职登记,也可登录“枝江智慧就业”小程序、掌上找工作、湖北公共招聘网等进行登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登录“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求职登记小程序”,在线登记求职意向和就业服务需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将有针对性地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

经办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0717-4212004

5.档案服务

(1)学籍档案托管: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非公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可在用人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的同级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托管手续,也可在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托管手续,由本人自愿选择;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其档案统一由户籍所在地的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办理托管手续。未就业枝江籍高校毕业生请将以下信息提供给学校,便于学校准确高效地投递档案。单位全称:枝江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局;邮寄地址:湖北省宜昌市枝江市公园路113号;邮政编码:443200;联系电话:0717-4219180,联系人:黎凌云。

确认学校已邮寄自己的档案,可跟踪邮寄单号,枝江签收后一周,可实名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查询档案。

档案转接、依据档案出具相关证明等业务,均可实名制登录“湖北政务服务网”进行网办。

(2)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4号)要求,对大中专毕业生中的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在单位党组织;工作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街道、乡镇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温馨提示:组织关系转接需要入党材料,请首先核实入党材料托管单位,再告知组织部门托管地单位名称,由组织部门安排工作人员调档或者借阅(查阅),档案严禁私自转递。

经办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0717-4219180

自主创业

6.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对象: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条件:在省内初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2人及以上。标准:5000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上述初创组织在登记注册1年内、招用人员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总额不超过2万元。经办部门:市人社局联系方式:0717-4219145

7. 湖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条件:在湖北省自主创业,依法登记注册,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

标准:5-50万元(根据创业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经济社会效益等因素)。

程序:自愿申报、逐级审核、专家评审、举办大赛、社会公示。

经办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0717-4219145

8. 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对象:高校毕业生等。

条件:在湖北省自主创业。

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50万元。财政部门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经办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0717-4219145

9.创业孵化服务支持

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条件:在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

内容:由孵化基地给予场租、水电、宽带网络、公共软件等费用减免。

经办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0717-4219145

职业培训

10.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年度(毕业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

标准:200元-2000元/人(根据培训工种和培训课时确定)。

经办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0717-4219115

11. 创业培训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即从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的12个月)大学生。

条件:在人社部门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

标准:300元-1500元/人(按培训专业确定)。

经办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0717-4219115

灵活就业

12.社会保险补贴

对象: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条件: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经办部门: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0717-4219145

就业援助

13.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象:毕业学年的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城乡低保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以及属于社会孤儿、烈属、残疾人的高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

条件: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经办机构: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0717-4219145

14. 就业见习补贴

对象:就业见习单位。

条件: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并给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标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对留用率超过50%的单位,按留用人数给予1000元/人的奖补。见习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

经办机构:市人社局

联系方式:0717-4212004

来源丨枝江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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