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禁放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2024-02-07 14:50  

枝江市“禁放区”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告知书

各位市民朋友:

为深化全市环境保护、生态治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不断巩固和提升“禁放”成效,根据《枝江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规定,我市主城区规划控制区及各镇镇区建成区继续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枝江市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为主城区规划控制区及各镇镇区建成区。 

二、凡“禁放区”内,任何时间一律禁止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凡在“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相关法规,责令停止燃放,没收烟花爆竹,并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处100元—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依法应予拘留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凡在“禁放区”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欢迎广大市民踊跃举报,举报电话:110。

敬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感谢您的理解、支持、配合。

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2月1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