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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经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法紧紧围绕“便民为民”制度要求,让行政争议的当事人能够第一时间选择行政复议这一法律武器,解决自身合理诉求。下面我跟大家分享一下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的三大亮点。
亮点一:发挥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
一是完善管辖制度。整合过去分散的管辖权,由地方人民政府集中管辖,提升行政复议的中立性和权威性。也就是说,在枝江,当事人除对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及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外,对其他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统一向枝江市人民政府申请人行政复议,由枝江市司法局具体承办。
二是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将一些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多发、易发案件,在行政复议范围中进行列举。明确对行政赔偿、工伤认定、行政协议、政府信息公开等行为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三是优化行政复议前置范围。将更有利于维护当事人权益,更有利于及时化解行政争议,且案件相对简单,作为确定行政复议前置的标准。明确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未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等行为不服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同时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将行政复议前置其他情形的设定权限明确为法律和行政法规。
亮点二:更好体现便民为民服务水平
一是提供“外力”帮助。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一至二名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或者其他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二是增设便民申请方式。行政机关通过互联网方式送达行政行为决定的,应当同时提供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的互联网方式。对当场作出或者依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事实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可以通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三是增加补正程序。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行政复议机关无法判断是否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五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一次性写清楚需要补正的事项。
亮点三:提升行政复议审理公正性
一是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当面或者通过互联网、电话等方式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将听取的意见记录在案;因当事人原因不能听取意见的,可以书面审理。
二是规定审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行政复议机构应当组织听证;行政复议机构认为有必要听证,或者申请人请求听证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组织听证。
三是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就行政复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共性问题研究提出意见;行政复议委员会的咨询意见是行政复议决定的重要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