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未成年人进入文化娱乐场所的禁止性规定

2023-09-11 17:00   枝江市文化和旅游局  

一、案件回顾

2022年1月1日,某某市某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大酒店内的歌舞娱乐场所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一包房内有3名未成年人。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的规定,该县文化和旅游局给予该场所停业整顿1个月,并处伍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相关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条规定的,由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烟草专卖、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二、案件延伸

(一)怎么理解未成年人的概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因此,歌舞娱乐场所可以招用已经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这种认识对不对?

这种认识是错误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上述发条是对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法律承担责任能力的概定,并不能以此否定或对抗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竞酒店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法律规定。

(三)未成年人在家长的陪同下,能不能进入歌舞娱乐场所、网吧、电竞酒店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营业场所?如果进入后不娱乐、不消费,行不行?

不能!法律中关于未年人进入经营场所的禁止性规定,是没有附加条件的,不管有没有家长陪同,是否消费或娱乐,均不能成为进入上述场所的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学校、幼儿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设备,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歌舞娱乐场所不得接纳未成年人。除国家法定节假日外,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营业场所入口处的显著位置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 

三、案件启示

该案件属于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等是成年人活动、娱乐的场所,未成年人的心智正处于塑造的关键期,辨别能力不够,不适宜进入,对孩子听力视力都有影响。国际上公认保护听力的方法是“60至60原则”,即听音乐时,音量不超过60分贝。KTV里的音量是大大超过60分贝的,而且儿童发育还没有完全,如果比较长时间地在KTV里,听力肯定会受损。另外,孩子的天性会不自觉地盯着KTV里闪烁的彩灯看。包厢里灯光晦暗,绚亮的电视屏幕是儿童视力的“杀手”。未成年人对网络的认知度较低,容易沉迷其中,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长时间用眼过度,易导致视力下降和其他心理疾病。若放任他们沉迷网络不仅会耽误学业、前程,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有负面影响。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网吧、歌舞娱乐场所等相关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违者将受到处罚。家长作为孩子的监护人,要全面准确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以身作则,共同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环境。

来源:枝江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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