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家店街道人大工委关于选聘人民议政员的公告

2023-08-09 17:09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马家店街道建立人民议政会制度的实施方案》,马家店街道人大工委拟公开选聘人民议政员,参与街道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人数

拟选聘街道人民议政员22名。

二、选聘范围

街道所辖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村(居)民和单位干部职工。

三、选聘条件(一)选聘对象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廉洁自律、公道正派;

3.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宣传政策和法律法规,听取和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4.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发挥表率作用;

5.有一定文化水平,有较强参政议政意愿和能力;

6.具有良好社会形象,得到群众广泛认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聘:

1.因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或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2.因涉黑涉恶行为受到处理的,或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立案处理的。

3.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参与非法上访的。

5.其他不宜担任议政员的。

四、选聘程序

(一)民主推荐或自荐。由村(社区)及相关单位组织推荐,也可自荐。推荐或自荐应填写《马家店街道人民议政员自荐(推荐)表》(见附件),由所在村(社区)填写意见后汇总报街道人大工委。推荐或自荐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15日。

(二)街道人大工委兼顾广泛性、代表性和先进性,确定初步人选,由街道组织、纪检等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报街道党工委审核确定。

(三)经审核确定的人选,由街道人大工委聘任,并向社会公告。

五、其它事项

(一)公告未尽事宜由马家店街道人大工委负责解释。

(二)马家店街道纪工委全程参与选聘工作的监督,监督电话:0717-4201238。

马家店街道

2023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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