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督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枝江市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失信案例,曝光失信行为,依法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失信案例:
案件名称:蒋某某与邓青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件情况:申请执行人蒋某某与被执行人邓青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枝江市人民法院于2022年9月19日作出(2022)鄂0583民初104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被告邓青芳向原告蒋某某返还借款本金33000元。
原告蒋某某述称其与邓青芳因业务交往相识,邓青芳因资金周转困难,在2022年陆续向原告借款33000元,2022年6月,经原告催促,邓青芳承诺出具分期还款的欠条,后并未出具,且原告多次催收无果。
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于2023年1月17日立案执行。承办人依法向被执行人邓青芳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执行文书,责令其履行欠款,同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和线下走访的方式查找其财产线索。经案件承办人多次联系,且通过公安机关协助查找,被执行人邓青芳始终下落不明。枝江市人民法院将其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采取了限制高消费措施。
来源: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