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开放208个免费临时经营摊位,具体位置在……

2023-07-24 15:18  

城市里热闹的“路边摊”代表了

热气腾腾的生活气息

既解决了部分人就业、增收问题

也让城市充满烟火气

但占道经营影响交通

破坏环境卫生等问题

也让城市秩序不胜其扰

为了让流动摊点安心卖瓜

市民群众放心吃瓜

我市特意设置

208个免费临时经营摊位

让城市管理更加“清凉”

让烟火气息更加“火热”

临时经营点

01

新华路临时经营点。具体地点为新华路与珠海路交汇处东北角,开放时间为7:00—21:00,经营类别为时令瓜果,摊位10处。

●片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侯赛  18527825853 

02

友谊大道临时经营点。具体地点为友谊大道省化生活区北门以西、东锦新苑大门以东,开放时间为7:00—21:00,经营类别为时令瓜果,摊位10处。

●片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覃政  18527825962

03

公园路北段临时经营点。具体地点为公园路与七星大道交汇处东南角,开放时间为7:00—21:00,经营类别为时令瓜果、小吃,摊位20处。

●片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胡万阳 18527825862

04

建材市场西二路临时经营点。具体地点为建材市场西二路与南岗路交汇处东南角,开放时间为7:00—21:00,经营类别为时令瓜果、小吃,摊位6处。

●片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侯赛 18527825853

05

胜利路临时经营点。具体地点为前进路与建设路合围空间西段,开放时间为7:00—21:00,经营类别为时令瓜果、各类小商品,摊位35处。

●片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白涛 18527825852

06

南岗路体育场临时经营点。具体地点为体育场东门人行道,开放时间为17:30—23:00,经营类别为时令瓜果、小吃、各类小商品,摊位45处。

●片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侯赛 18527825853

07

马店路南端夜市经营点。具体地点为马店路与沿江大道交汇处南侧,开放时间为17:30—23:00,经营类别为小吃、小商品,摊位40处。

●片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白涛 18527825852 

以下点位经营时间为17:30-21:00

08

公园路与友谊大道交汇处西北角台阶,摊位4处。

●片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胡万阳 18527825862

09

公园路与五一路交汇处西南角台阶,摊位2处。

●片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胡万阳 18527825862

10

公园路与体育西路交汇处西北角台阶,摊位2处。

●片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胡万阳 18527825862

11

江汉大道与五一路交汇处东北角台阶,摊位4处。

●片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胡万阳 18527825862

12

江汉大道与五一西路交汇处西南角台阶,摊位4处。

●片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侯赛 18527825853

13

团结路与马店路交汇处西北角台阶,摊位2处。

●片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白涛  18527825852

14

团结路与水厂路交汇处东北角台阶,摊位2处。

●片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胡万阳 18527825862

15

迎宾大道与公园路交汇处东北角建设银行停车位,摊位2处。

●片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胡万阳 18527825862

16

建设路与迎宾大道交汇处道路两侧角台阶,摊位6处。

●片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覃政 18527825962

17

体育路与七星路交汇处东南角台阶,摊位10处。

●片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胡万阳 18527825862

18

南岗路领秀之江小区东门两侧台阶,摊位4处。

●片区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侯赛 18527825853

具体分布情况见下图:

经营期限是今年的7月20日至9月1日,经营范围仅限于本地农民自产自销的季节性瓜果,有固定门面的瓜果经营户不纳入临时疏导点经营。

相关要求

01.

城区所有瓜果销售流动摊点必须在指定区域内、划定范围内、规定时间内整齐摆放经营,严禁占用机动车道、盲道和消防通道。指定临时疏导点以外的区域,一律禁止出店经营和占道经营。

02.

临时疏导点开放时间之外的时间禁止在此区域摆摊。

03.

临时疏导点仅限于本地农民自产自销的季节性瓜果,不得从事瓜果销售以外的经营项目,有固定门面的瓜果经营户不纳入临时疏导点经营。

04.

进入临时疏导点的经营者必须保持摊位周边环境卫生整洁,自行配备垃圾容器,及时收集清扫果皮垃圾,做到“人走摊净”;必须有序经营、文明经营,严禁乱摆乱放、乱牵乱挂、乱搭乱建、阻碍交通,不得播放高音喇叭,不得大声叫卖。

05.

因城市建设、管理及重要活动秩序保障等原因,需要撤销临时疏导点时,经营者接到通知后,无条件积极配合城管执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撤离。

同时,市城管执法局将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监管,如有违反者,将依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查处或取缔。对拒绝、阻碍城管执法人员正常执法工作的,将联合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条款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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