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渐热,距离入夏也不远了,好消息来了!下月起,宜昌人的工资里或将多收到一笔钱!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呢?
给大家科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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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7、8、9四个月,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此外,提醒大家领取津贴需要注意的是,湖北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是以天数来计算的,根据大家的工作天数可以计算大家本月可以获取多少钱的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领取对象为,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从事露天作业的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用人单位不能够采取有效措施,将员工的工作场所的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劳动者。
只要用人单位安排了高温作业,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单位的劳动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温津贴。如果你的室内温度无法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还是可以享受高温津贴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因此,如果上夜班,工作场所的温度并没有降到33℃以下,劳动者就应该拿到高温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