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印发《实施意见》及6个配套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
1月8日起,我国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新冠病毒感染者不再实行隔离措施,不再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划定高低风险区;对新冠病毒感染者实施分级分类收治并适时调整医疗保障政策;检测策略调整为“愿检尽检”;调整疫情信息发布频次和内容。依据国境卫生检疫法,不再对入境人员和货物等采取检疫传染病管理措施。
感染救治分级分类
重症到定点医院
随着疫情防控从“防感染”转移到“保健康、防重症”,保障居民“阳了”之后可以及时就医,又避免医疗资源挤兑,十分重要。
“在医疗救治各项准备上,《实施意见》进行了重点部署。”邢学森介绍,我省强调要分级分类救治患者,加强发热患者首诊负责制和分流引导。对未合并严重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轻型病例,采取居家治疗,社区要组织落实送药、咨询等健康服务,做到患者重症早发现、早转诊、早处置,降低轻转重风险;对普通型病例、高龄合并基础疾病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在非重症定点医疗机构及时诊治,加快床位周转,提高救治质效,降低重转危风险;对高龄合并基础疾病的重型、危重症病例及新冠重症、危重症,在重症定点机构治疗,采取院区、片区、远程线上等多种方式建立重症“日会诊”制度,降低危重转死亡的风险。
《实施意见》中明确要求,武汉市至少指定2至3家重症救治定点医院,其他市州至少指定1家救治能力水平高的综合性医院作为重症救治定点医院。同时,强调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成立重症救治工作领导小组,驻点重症定点医疗机构指挥调度救治工作。
此外,我省省级已投入ICU装备专项资金,同时,地方各级政府也将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本区域配足配齐高流量呼吸治疗仪、呼吸机、ECMO等重症救治设备。二级以上医院均设置发热门诊,其他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置发热门诊或诊室。二级综合医院、三级医院合理配备重症医护力量,确保综合ICU监护单元可随时使用,并通过建设可转换重症监护单元,确保需要时24小时内重症监护资源增加一倍。动员新冠康复者无偿献血(血浆),用于制备康复患者恢复期血浆,由市州统一调度使用,优先保证危重症患者抢救需要。
加快老年人疫苗接种
保留足够数量核酸检测点
老年人是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发生重症的高风险人群之一。“乙类乙管后,我们仍然要加快推进疫苗接种。特别是强调要聚焦提高60至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邢学森介绍,《实施意见》要求,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和服务流程;细化科普宣传,发动全社会力量参与动员老年人接种,调动老年人接种疫苗的积极性。
“乙类乙管”后,人群检测策略优化调整为“愿检尽检”,不再开展全员核酸筛查。“愿检尽检”怎样实施?《实施意见》规定,社区居民实行“愿检尽检”,各地保留足够数量的便民核酸检测点,保证居民“愿检尽检”需求。
保障药店四类药正常销售
在“保障群众用药需求”方面,《实施意见》要求,各级指挥部及组成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监管,加强药品保供服务,强化价格和质量监管,保障各地药店正常运营和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四类药物的正常销售。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按照三个月日常使用量动态准备新冠病毒感染相关中药、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解热和止咳对症治疗药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服务人口数的15%至20%动态准备抗新冠相关药品和抗原检测试剂,村卫生室储备布洛芬等口服解热镇痛药不少于200人份。
依托县域医共体
提升农村地区医疗保障
农村医疗资源相对城市不足,如何应对“乙类乙管”带来的变化?邢学森介绍,农村地区医疗卫生基础相对薄弱,是疫情防控的重点地区。要加强农村地区医疗资源配置,配足呼吸道疾病治疗药物和制氧机等辅助治疗设备。乡镇卫生院要加快提升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接诊能力,原则上实现发热诊室全覆盖;村卫生室就近做好农村居民健康服务,为有需要的村民提供指导抗原检测和对症用药治疗等服务。同时,以省内城乡医院对口帮扶关系为基础,遴选省内城市综合实力较强的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分区包片原则或组建巡回医疗队,与各县(市、区)建立对口帮扶机制,依托医共体做好分级诊疗衔接,完善基层首诊、接诊、转诊流程。
疫情高发期
养老、福利等重点机构
采取封闭管理
重点机构、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防控如何做好,《实施意见》也做出部署。
邢学森介绍,疫情流行期间,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精神专科医院、监所等人群集中重点机构,采取严格的封闭管理和内部分区管理措施,防范疫情引入扩散,降低脆弱人群感染引发的重症和死亡风险。医疗机构应加强医务人员和就诊患者个人防护指导,强化场所内日常消毒和通风。
此外,学校、托幼机构及大型企业等人员聚集的重点场所做好健康监测,发现聚集性疫情后及时采取减少人际接触管控措施,防止大规模暴发疫情。重点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在疫情严重时原则上要求工作人员“两点一线”,建立人员轮转机制。客运场站、市场商超、展销场所、会议中心、体育场馆、文化场馆等人员密集、空间密闭的大型场所,要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做好工作环境清洁消毒和通风换气。疫情严重期间,可采取延缓大型活动举办、缩短营业时间、减少人群聚集和降低人员流动等措施。
县、乡、村要在摸清底数、建立台账的基础上,制定重点人员健康管理方案,统筹社区(村)党员干部、志愿者、医务人员等力量,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和保障工作。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网底”和家庭医生健康“守门人”的作用,对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脑卒中、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家庭医师团队要采取上门探视、线上咨询、门诊提醒、药物治疗等多种方式,实施分级分类管理。社区(村)协助做好重点人群健康服务工作,居(村)民委员会配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围绕老年人及其他高风险人群,提供药品、抗原检测、联系上级医院等工作。
有序恢复出境游
“乙类乙管”后,出入境防控政策如何调整?
邢学森介绍,8日起,入境人员行前需进行48小时核酸检测,我省将取消入境人员入境后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优化复工复产、商务、留学、探亲、团聚等外籍人士来华安排,提供相应签证服务。有序恢复国内公民出境旅游。
疫情监测突出
常态监测和应急监测的有机结合
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又将怎么变化?
邢学森介绍,“乙类乙管”后,疫情监测主要包括常态监测和应急监测。常态监测以病毒变异监测为主,实时掌握病毒株变异趋势,及时捕获新变异株,分析变异对病毒特性、免疫逃逸能力等的影响。各级医疗机构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依法报告疫情,并做好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发现和报告工作。疾控机构对发现的重型、危重型、死亡病例和其他特殊病例要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流调报告,指导辖区流感哨点医院开展新冠病毒监测。同时,按照乙类传染病信息公布原则,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纳入全省法定传染病疫情月通报。
在疫情流行期,在常态监测基础上开展应急监测,包括核酸和抗原检测监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监测;对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的工作人员和被照护人员定期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外来人员进入脆弱人群聚集场所等,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开展抗原检测;开展中学、小学在校学生每日发热、干咳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监测,根据需要进行抗原或核酸检测;对有发热和呼吸道感染症状的门急诊患者,具有重症高风险的住院患者等开展抗原或核酸检测;社区人群哨点监测,了解居民相关临床症状发生情况及就医行为,动态掌握人群新增感染和累计感染水平。
春节适当控制
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
在“春节假期疫情防控”方面,我省强调要加强防聚集性感染防控,适当控制农村集市、庙会、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和频次。
《实施意见》倡导春节返乡人员少聚集、少扎推、戴口罩和自我健康监测。同时优化完善公众出行政策环境,保障探亲人员错峰回乡返岗,保障务工人员有序返乡返岗,保障高校学生错峰离校返校,保障游客有序流动,保障自驾人员错峰出行,确保春节期间人员安全有序流动。
科学规范处置
聚集性疫情和流行期疫情
对聚集性疫情的处置,《实施意见》也有安排。邢学森介绍,“乙类乙管”后,不再对社会面散发疫情和一般聚集性疫情开展流调和应急处置;对养老机构、中小学及托幼机构等重点场所聚集性疫情的处置参照流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标准和处理原则进行调查和处置,必要时依法动态采取适当的限制聚集性活动和人员流动等措施。
在疫情流行期间,可根据人群感染率和医疗资源紧张程度,适时依法采取临时性的防控措施,减轻感染者短时期剧增对社会运行和医疗资源等的冲击,有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可以选择性采取下列措施:
1、暂缓非必要的大型活动(会展、赛事、演出、大型会议等);
2、暂停大型娱乐场所营业活动;
3、博物馆、艺术馆等室内公共场所采取限流措施;
4、严格管理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精神病院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
5、企事业单位、工厂等实行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或采取居家办公措施;
6、幼儿园、中小学和高等教育机构采取临时性线上教学;
7、其他紧急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