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宜昌市工作部署,进一步管好、护好农村公路,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提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和通行能力,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好、护好的短板问题,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基本建立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体系,形成财政投入、职责明确、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政府激励考核有效的格局。农村公路“路长制”全面推行,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条件和路域环境明显改善,交通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市、镇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和管养责任落实率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支出纳入政府预算比例达到100%,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安防工程实施率达到100%,现有危桥处置率100%,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当年公路统计年报里程的5%,优良中等路率不低于75%。
到2025年,农村交通条件和出行环境根本改善,基本建成布局科学、结构合理、连接城乡、安全畅通、服务优质、绿色经济的农村公路网络,优良中等路率达到85%以上。创建“美丽农村路”总里程不低于400公里,打造“美丽宜道”总里程不低于100公里,创成省级“四好农村路”示范县,3个及以上“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加强市级统筹指导。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以“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为抓手,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高质量发展;市发改局协同做好农村公路项目前期、补助资金争取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配套资金,指导和监管资金使用;市公安局负责督导全市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和秩序维护,协同交通部门抓好农村公路交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督促落实农村公路“交管路长”职责;市审计局负责依法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2.压实管养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镇、村三级农村公路管养责任体系。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县道管养由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乡道管养由各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负责,村道管养由各村民委员会在镇(街道)的指导下开展。明确各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职责和责任清单,实行农村公路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绩效管理。按照“有路必养、养必规范”的要求,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及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及人员支出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加大养护资金投入力度。全面推行农村公路市、镇、村三级“路长制”。
3.完善机构和人员。配置完善市、镇、村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人员。镇(街道)配置2人以上专职乡村级农村公路管理人员,在村委会配置1人以上专(兼)职农村公路管理人员,村民小组有专(兼)职护路员1人。各镇(街道)根据自身职责和辖区内农村公路实际情况,按照“一个管养机构、一个办公场所、一笔管养经费、一个运行机制、一套内业台账”的要求,推进镇(街道)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系建设。村民委员会按照“村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采取一事一议、以工代赈等办法组织村道的管理养护工作。将爱路护路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二)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及监管
1.落实养护工程资金保障。省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应用于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实施,不得用于公路新建,2022年起不再列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等其他支出,镇村应积极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配套资金,按时按质完成年度养护工程任务。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农村公路年度养护工程建设计划及年终验收情况拨付相应养护补助资金。
2.加大日常养护资金投入。加大市级财政保障支持力度,在现有的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政策基础上,市级财政按照“1525”标准(每年每公里养护经费县道10000元、乡道5000元、村道2500元)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配套到位,并根据农村公路里程的增加、养护成本变化、地方财力增长等因素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增加财政预算资金,调整周期原则上不超过5年。
3.加强养护资金使用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禁止截留、挤占或者挪用,使用情况接受审计、财政、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审计和监督检查。
4.创新农村公路养护投融资机制。发挥政府资金统筹和引导作用,采取资金补助、先养后补、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纳入地方财政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创新资金筹措方式,积极探索将农村公路相关附属设施等有收益项目与农村公路养护打包运行,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公路养护。鼓励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依法依规统筹整合相关部门涉农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积极探索推进农村公路灾毁保险。
(三)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落实市、镇、村三级“路长制”。市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农村公路总路长,分管负责人担任县级路长,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分别担任镇级路长和村级路长,负责所辖区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市镇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承担路长制运行的日常工作,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有力的路长管理体系。
2.加强质量、安全和信用管理。全面落实农村公路质量终身制,加强养护质量全过程管理,每年组织开展农村公路技术状况检测评定,确保县乡道3年、村道5年实现全覆盖。全面推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红黑榜”,加强日常养护运行监督。强化安全隐患整治,持续推进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危桥改造,保障群众出行安全。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向社会公开。
3.提升农村公路治理能力。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超限超载、非法侵占破坏沿线设施等各类违法行为,完善市有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员、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
4.创新管养模式。将人民群众满意度、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作为衡量标准,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专群结合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通过市场化运作交由专业队伍承担,日常养护、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通过分段承担、定额包干、设立公益性岗位等模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积极借助现有公路养护应急中心、公路养护公司等专业单位,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对全市农村公路进行市场化养护。
5.加强信息化管理。建立农村公路管养信息化平台,运用智慧信息平台管理手段,实时掌握农村公路养护频率、养护人员的巡查情况及农村公路破损修复情况等信息,有效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信息化、智慧化、精准化、高效化发展。充分调动当地农民群众与养护团队共同参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通过手机APP上报问题、处理问题,系统植入养护方法,形成一整套闭环的管理模式,有效解决上报不及时、处置不专业、处置效率低的问题。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街道)、市直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要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作为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一项先行工程,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有序推进本方案落地见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镇(街道)和市直相关部门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交通运输部门要积极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中的具体困难和问题,确保改革平稳推进。
(三)加强督导考核。市政府将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纳入政府目标考核、乡村振兴考核等体系,将考核结果与计划安排及补助资金拨付挂钩。市交通运输部门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质量监管力度,严格实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考核,每年根据农村公路养护情况安排一定的养护工程资金用于奖补。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现场会、典型经验交流、培训讲座、专题宣传报道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 革政策及“四好农村路”发展成绩。同时,还要总结好、宣传好“四好农村路”在服务脱贫攻坚、服务全面小康、服务乡村振兴和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等方面的作用和典型事迹,为“四好农村路”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枝江市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附件
枝江市农村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根据《湖北省农村公路条例》《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5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枝江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建立覆盖市、镇、村的路长管理组织体系,构建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奖惩有力的路长管理机制。路长制各项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和常态化,基本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良好,有路必管、管必到位”的目标,保证农村公路处于良好的运行服务状态,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组织体系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面建立市、镇、村三级路长制组织体系,形成责任明确、监管有力的路产路权保护和路域环境管理机制。
1.市级路长。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总路长,市政府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市级路长,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组成,并设立市级路长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2.镇级路长。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镇级总路长,镇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分别担任路长。
3.村级路长。由村(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职责
(一)市级总路长
承担全市农村公路管理第一责任人责任,对全市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负总责,组织研究确定全市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资金为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组织领导“路长制”工作。
(二)市级路长
在总路长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调度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具体负责辖区“路长制”运行组织管理,督导下级路长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
(三)镇级路长
具体负责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完善乡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筹措建养资金,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组织领导辖区“路长制”工作;督促村级路长履行职责,引导、鼓励社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积极参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工作;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四)村级路长
承担辖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负责本村范围内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对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向上级路长报告,将农村公路保护纳入村规民约,提高群众爱路护路意识;积极推行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设置工作,提高农村群众收入水平;加强与农村公路“交管路长”的协作,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劝导,举报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完成上级路长交办的各项工作。
来源:市交通运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