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疫情期间居家隔离规定要承担法律风险?速戳→

2022-11-17 09:27  

枝江市公安局关于违反居家隔离规定法律风险的告知书

尊敬的市民朋友:

按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相关防疫政策规定,因您曾去往高风险地区或与阳性病例同一空间暴露,为确保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需落实居家隔离医学观察,请自觉遵守相关规定,不得外出、不得接触非防疫工作人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将疫情期间拒绝接受居家隔离、违反居家隔离规定可能承担的法律风险和责任向您告知如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居家隔离期间,公民和其家庭要加强自我监管和家庭监督,共同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公安机关将会同防疫部门通过智能门磁、探头视频等进行查看,出门将被精确记录,作为证据依法处置。

二、居家隔离人员不报、瞒报、谎报病情、旅居史、接触史、行踪轨迹等涉疫信息,不配合跟踪随访检疫(核酸)排查、流行病学调查等预防、控制措施,妨害疫情防控工作,引发传染病传播或有现实传播危险的,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将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三、拒不服从居家隔离防控措施,私自、强行外出,是拒不履行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将会受到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病毒传播或者有严重传播风险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将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四、破坏居家隔离安装的门磁、监控等设备,是寻衅滋事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九条之规定,将会受到行政拘留行政处罚。

五、明知自己是阳性患者或携带病毒人员,不服从居家隔离规定外出进入公共场所,造成病毒传播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将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六、拒不配合防疫管理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将会受到行政拘留行政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防疫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涉嫌违反《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将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隔离不隔爱,您有问题和困难可随时通过宜格微治理与社区、网格员、物业以及12345市民热线联系,紧急求助可拨打110报警。在此期间,请您营养进食、充足睡眠、正常作息,提高免疫力,祝您身体健康!

枝江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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