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以下简称 《条例》)的出台,为湖北省依法发展气象事业、强化气象部门社会管理职能提供有力支撑,对气象防灾减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法律保障。
《条例》共七章41条,主要包括气象灾害防御原则、总体要求、灾害防御组织领导、灾害预防、灾害监测与预报预警、灾害应急、灾害防御保障、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应急指挥及灾害救助等防灾减灾方面的建设、运行、管理与维护经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需要逐步增加;有关部门和单位建设的气象监测站点应当符合气象标准和规范,并到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气象主管机构对气象灾害监测信息共享平台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城乡规划、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重大区域性经济开发项目和大型太阳能、风能的气候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等。
一图掌握湖北暴雨灾害及其防御措施
来源:十堰气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