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住建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七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管理暂行办法》,旨在为全省16859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配备分管食品安全的副校长(副园长),为校长(园长)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配备得力助手,推动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该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根据《暂行办法》,全省范围内,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内的中小学校(以下统称学校)食品安全副校长,是指经学校校长聘任,协助校长落实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开展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的人员。由被聘任学校校长颁发聘书。聘期一般为三年,期满后可以续聘。
《暂行办法》要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应统筹制定食品安全副校长聘任计划,建立拟聘任人员动态管理数据库,保证每所学校至少有1名食品安全副校长。优先为偏远农村地区学校配备食品安全副校长。
根据《暂行办法》,食品安全副校长要有较丰富的食品安全法律专业知识与食品安全管理实践经历;身心健康,热心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了解和关心学生食品安全与身体健康成长规律。此前学校已有的分管后勤副校长,符合食品安全副校长任职条件的,可由学校明确为食品安全副校长。
《暂行办法》还明确了,食品安全副校长任职前应接受不少于8学时的培训。任职期间,根据实际安排参加相应的培训。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人社部门要定期组织食品安全副校长开展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食品安全、营养健康、食源性疾病预防、餐厨废弃物分类处置和反食品浪费等方面法律法规知识,以及学校食堂和校外供餐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实务等内容。
食品安全副校长要承担哪些职责?
根据《暂行办法》, 食品安全副校长履职期间协助校长开展以下七方面工作:
◆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
比如: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民营养周、中国学生营养日、全国碘缺乏病防治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相关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主题班会、课外实践等形式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每年组织落实不少于4课时的食品安全教育任务。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比如:协助健全和落实包括食品安全专(兼)职管理员、学校食堂或校外供餐管理、隐患排查管理、学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营养健康监测管理、学生餐带量食谱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置等系列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
比如:督促指导学校食堂加快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全面提升食品安全智慧化管理水平。
◆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比如:结合实际开展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对包括原料控制、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加工制作、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贮存与运输、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餐厨废弃物管理等在内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及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我检查评价和整改。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比如: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凡是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指导督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
◆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比如:督促指导学校食堂或校外供餐单位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多种培训方式,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40学时。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效果考核工作,从业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职责。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