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依法打击3起违法信访行为

2022-07-05 18:54  
自2022年5月1日《信访工作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枝江市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开展信访工作,依法按政策解决问题,全市信访行为进一步规范,信访秩序进一步好转。但仍有极少数信访人“信访不信法”,存在越级上访、缠访闹访、滋事扰序等违法信访行为。
为维护正常信访秩序,保障社会和谐稳定,我市近期依法处理了多名违法信访人员,一起来看看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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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马家店街道王某因不满其母亲工伤认定的二审判决,虚构不实信息发布至抖音等网络媒体平台,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响。5月24日,王某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信访工作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信访人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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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人顾家店镇胡某某因建房与邻居发生纠纷等问题多次赴省进京重复上访,且在签订《息诉罢访承诺书》后,为了谋求更大不当利益,再次就同一诉求多次违反承诺越级上访,以访施压,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6月13日,胡某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对其涉嫌违法犯罪的事实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单位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第四十七条规定,信访人滋事扰序、缠访闹访情节严重,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者违反集会游行示威相关法律法规的,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必要的现场处置措施、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三




6月24日下午,信访人董市镇王某某因对法院关于其与母亲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的执行裁定不满,到市综治中心涉法涉诉信访接待中心反映诉求,因对工作人员的答复不满意,将接待中心办公桌上的电脑显示器及两盆绿植毁坏。当日,王某某因涉嫌寻衅滋事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


《信访工作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机关、单位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机关、单位,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毁坏财物;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行为。






温馨提示

公民应当依法有序信访,合理表达诉求。违法上访,缠访闹访,滋事扰序,触犯法律,失去自由,影响家人。违法犯罪个人信息永久记录,将影响子女等直系亲属政审,从而影响考学、入党、征兵、报考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等。违法信访,扰乱社会秩序,最终害人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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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枝江信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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