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人民政府
关于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的通告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决定在我市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规划许可、审批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超审批期限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
二、清除范围:枝江市全域。清除对象:1.马家店城区、各镇集镇内未取得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和设施,及超审批期限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和其他违法违规建(构)筑物(含违规大型楼顶户外广告)。2.农村区域内突出高速高铁、国道省道、主次干道、景点周边及其他重点区域违法违规建(构)筑物。
三、违法建设当事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自行拆除,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助拆。逾期未自拆或未申请助拆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四、党员和公职人员逾期未拆除违法建设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五、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电子邮件(邮箱:zjcgjqwxd@163.com)举报违法建设。城管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枝江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