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宜昌全面“清违”!

2022-03-10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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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8日下午
宜昌市委市政府召开“清违行动”动员视频会
打响城区清违攻坚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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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会要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在宜昌城区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简称“清违行动”),全面清除积存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设面积不低于100万平方米,到2022年底基本建成“无违建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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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要求2个月内自行拆除违建


3月7日,宜昌市政府发布通告,决定在宜昌城区开展“清违行动”。通告明确,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超审批期限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


本次行动清理范围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和东城试验区、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


通告要求,违法建设当事人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协助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通告强调,党员和公职人员逾期未拆除违法建设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方式

广大市民可通过
“宜昌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
微互动“违建上报”平
或电子邮件举报违法建设
邮箱:ycwfjsjb6236907@163.com
城管部门将依法
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自拆为主 助拆为辅 强拆兜底


根据实施方案,3月份是“清违行动”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各部门要督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就违法建设开展自查自拆。


4月1日至9月20日是全面攻坚阶段。以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带头拆违为突破口,以主次干道和重点区域为切入点,以点带面分片分步推进、持续发力,对照清查台账,实行挂牌督办,切实解决一批重点、难点违法建设问题,做到“对标对点、逐项销号”。


遵循“自拆为主、助拆为辅、强拆兜底”的原则,对当事人既不自拆、又不申请助拆的违法建设,依法依规停供水电气,集中力量依法强制拆除,确保2022年6月30日前完成清违任务的60%,2022年9月20日前完成清违任务的90%,实现主次干道违法建设“清零”目标。


拆改并举。结合“筑堡工程”、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治理、重大项目建设等专项行动,统筹抓好拆违还路、拆违治脏、拆违改造、拆违建绿、拆违添景等工作。


9月21日至年底为拔钉扫尾阶段。对拒不拆除违法建设的,要采取“一户一策”等措施,集中力量克难攻坚,坚决打赢违建清零攻坚战。


2023年1月,市“清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考评并通报结果,严格兑现奖惩全面总结“清违行动”工作经验,完善禁违工作体系,构建常态长效机制,巩固“清违”成果。


建立领导干部包保联系点制度


成立宜昌市城区清除违法建设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市级、区级领导干部“清违行动”包保联系点制度。


市财政局根据各区“清违行动”工作情况预算安排1亿元专项资金,用于考核后奖补;各区财政局负责本区“清违行动”财政保障。按各区“清违行动”月度任务完成情况和面积核算奖补资金。


市“清违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城区积存违建摸排底数,按比例确定各区每月拆违任务量,2022 年6月底前完成60%的清违任务,9月底前完成90%的清违任务, 主次干道沿线违建全部清零,2022 年12月31日前拔钉扫尾,摸排的积存违建全部清零。


在 2022 年12月31日前违法建设率先清零排名前两位的区, 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0万元、100万元。在全面完成清违任务的前提下,在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拆违量排名前两位的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00万元、300万元。


做好违建拆除后不能满足正常居住条件的困难群众住房保障工作。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制定出台楼顶违建拆除平改坡以及地面、立面修复规范,解决好保温隔热防渗问题。


将“清违行动”工作纳入市直单位党建工作、文明创建以及年度城区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成效目标考评,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推进迟缓,不能按时按标准完成清违任务的地区和单位严肃追责问责。


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依法办事。对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参与违建以及在“清违行动”中整改不及时或者拒不整改的,坚决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在“清违行动”中不担当、不作为的,由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依纪依规进行处理;存在“吃、拿、卡、要”、说情打招呼、选择性执法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从严从重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
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推动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宜昌市禁止违法建设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宜昌城区开展“清除违法建设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法建设是指依法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超审批期限使用的临时建(构)筑物。

二、清除范围包括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和东城试验区、宜昌高新区东山园区。

三、违法建设当事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可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协助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拆除费用由违法当事人承担。

四、党员和公职人员逾期未拆除违法建设的,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五、对阻挠、妨碍执行公务以及暴力抗法的人员,由公安机关依法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宜昌城市管理”微信公众号微互动“违建上报”平台或电子邮件(邮箱:ycwfjsjb6236907@163.com)举报违法建设。城管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

七、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2年3月7日


来源丨宜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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