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记者从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2次会议获悉,2021年,宜昌公积金中心通过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以及人才新政等措施,有效满足了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全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8.31亿元,同比增长27.14%。
为进一步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满足缴存职工购房贷款需求,宜昌公积金中心今年将继续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助推宜昌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不再提取和贷款“二选一”
20年<二手房房龄≤30年 首付由房价60%降为40%
“购买第二套住房(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房龄≤20年的,已交付总房价50%以上的房款,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调整为“购买第二套住房(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房龄≤20年的,已交付总房价30%以上的房款,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20年<房龄≤30年的,已交付住房总房价60%以上的房款,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40%。”调整为“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20年<房龄≤30年的,已交付住房总房价40%以上的房款,可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60%。”
自主缴存、人才补贴及人才奖励可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新增担保公司作为灵活就业人员保证人
关于政策具体执行时间
上述政策经宜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22次会议审议通过后,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实施细则、更改业务系统、开展业务培训等,具体执行时间由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及时公布。
来源 | 三峡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