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公积金贷款政策有调整

2022-01-26 08:52  
为进一步保障缴存职工贷款需求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以下简称中心)
于2022年1月25日调整了
 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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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计算规则
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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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按照不高于贷款还款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调整为“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

即将“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额(单位+个人)÷借款人月缴存比例(单位+个人)]-所有借款人未结清贷款每月偿还金额}×0.35×12个月×贷款年限。”替换为: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
 1、等额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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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等额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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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贷款额度计算规则
贷款额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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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低于一万元,不高于50万元。

(二)不超过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
商品房期房、商品房现房:购买首套首贷住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商品房现房:所购房屋房龄超过5年的,不超过房屋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 
● 5年<房龄≤20年的,不超过评估价值的80%;
 20年<房龄≤30年的,不超过评估价值的60%。

二手房: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当购房总价和房屋评估总价不一致时,房屋总价按低值计算。
● 房龄≤20年的,首套首贷住房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第二套住房不超过购房总价的50%。
● 20年<房龄≤30年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40%。

商转公贷款:不超过所购房屋总价的一定比例(一手房购房总价以购房发票载明的购房总价认定;二手房购房总价以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合同载明的成交价与评估价取低值认定)。
● 房龄≤20年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
● 20年<房龄≤30年的,不超过购房总价的40%。


(三)不高于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提前结清金额-使用公积金偿还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提前结清金额(仅针对商转公贷款)。

(四)不高于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首套首贷住房:贷款额度=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第二套住房:贷款额度=主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其他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0倍×缴存时间系数。公积金缴存账户必须为正常缴存账户。


(五)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

1、等额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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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等额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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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明:符合湖北省高层次人才、宜昌市人才及五年内毕业大中专以上毕业生贷款政策的,贷款额度计算规则请查阅相关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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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足的
可自主缴存提高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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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存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的,可通过自主缴存公积金,来提升公积金贷款额度。
     
借款人自主缴存金额可全额计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借款人12个月内的自主缴存金额合计数/6可计入月缴存额参与贷款额度计算。

举例:小张,性别男,1994年出生,婚姻情况为单身,目前每月单位及个人缴存公积金1000元,小张公积金账户余额27000元,小张在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已连续缴存公积金2年以上,小张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不适用于人才政策及五年内大中专毕业生政策,小张购买了名下首套首贷商品房期房,合同毛坯总价70万元,小张已交付20万元首付款,现需要申请公积金贷款50万元,贷款年限3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经过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柜面工作人员计算,按照小张目前的情况,可贷额度为22.9万元,可通过自主缴存7062元后,在符合其他贷款条件的情况下,申请贷款额度50万元。。


● 按照房屋价值确定的贷款额度:可贷额度=700000*80%=56万元。

● 最高可贷额度上限: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最高可贷额度为50万元。

● 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和账户余额综合确定的贷款额度:
自主缴存前可贷额度=27000×15×1=40.5万元;
自主缴存后可贷额度=(27000+7062)×15×1=51万元

● 不高于按照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的贷款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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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三峡广电、宜昌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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