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属于非营利性机构收费,依法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培训机构办学许可审批地在湖北省内的,义务教育阶段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基准收费标准为9元/标准课时/人次,上浮不得超过10%,下浮不限。各培训机构在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内,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收费标准。线上标准课程时长为30分钟,实际时长不一样的,按比例折算。
通知要求,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应按规定通过网站、收费场所、线上应用程序、公开媒体等途径,将学科类校外培训内容、培训时长、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信息提前向社会公开;将招生简章、收费标准、教师资质等资料,连同上一年度收入、成本、利润以及关联交易、政策执行等情况,于每年6月底前分别报送省教育厅、省发改委和省市场监管局。
通知强调,各线上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规范自身收费行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提高或变相提高政府制定的培训收费标准,不得在培训费外另行收取其他费用。校外培训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
除此之外,要依法严厉查处超过政府指导价收费,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虚增培训时长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行为。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