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2021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1-09-01 14:38   市教育局  

根据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宜昌市2021年秋季高中阶段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枝江市2021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报时间

2021年9月13日7:00至9月23日17:00之间的系统开放日

二、认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在枝江市辖区的中国公民,可在我市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证;申报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在我局进行现场确认审查后报宜昌市教育局审批认定。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要求,符合认定条件的港澳台人员可纳入认定范围,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由湖北省教师资格认定管理办公室统一提供函件。

三、认定对象

教师资格认定对象为: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之内的社会人员,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之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以及2011 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人员。

四、认定条件

1.学历标准:申请认定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学历按照《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认定学历问题的说明》(鄂教资〔2012〕4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按照《关于我省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学历问题的通知》(鄂教资〔2015〕6号)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2.普通话要求:申请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和幼儿园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其他教师资格需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中小学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高级实验师、特级教师等均不可作为免试依据。

3.体检标准: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严格按照《湖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鄂教师〔2002〕3号)规定执行,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时间结束,为本次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结果有效期。体检医院:枝江市中医院,体检表为:《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见附件,自行下载,A4纸正反打印),粘贴申报时上传的同底版照片。所有申请人员必须参加体检,所有体检项目必须完检,体检结论为“合格”、并有医生签名和体检医院公章的体检表才是有效体检结果。省人民医院为疑义问题终检医院。

五、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枝江市规定的网报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网报入口”进行申报。先实名注册申请账号、后在个人信息页完成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考试信息等的核验或补充,下载打印、签名上传个人承诺书,选择好认定机构和现场确认点,填写确认申报信息、提交认定申请。

网报时,应准确选择以下内容:

1.选择申请地类型:以户口本申请的选择“户籍所在地”;以居住证申请的选择“居住地”。

2.选择认定机构:申请人按照认定受理权限和范围选择合适的认定机构。申请初中阶段及以下教师资格的,选择“枝江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申请高中阶段(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宜昌市教育局”为认定机构。

3.选择现场确认点:枝江市教育局。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9月17日--9月24日期间的有效工作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2.现场确认地点:枝江市教育局(珠海路36号)406办公室,联系电话:0717—4286316。

3.现场确认须携带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信息核查表》一式2份;

(2)体检结论为合格的《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未在规定时段、未使用规定体检表或非指定医院的体检结果无效);

(3)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白底照片1张(用以办理教师资格证书,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下方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核对网报信息后退回的:①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②申请人为枝江户籍的提交户口本原件;在居住地认定的提交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5)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网报时,学历证书、普通话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等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系统核验的,现场确认时需补充提交:①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②《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③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

未参加全国统考,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除按上述要求提交材料外,还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成绩以及教育实习合格证明的原件及其复印件,以及高校录取花名册申请人信息页复印件。复印件均须由档案管理单位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以及经办人和联系电话。

所有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按上述材料顺序用牛皮纸档案袋装好,粘贴好“枝江市申请教师资格认定资料袋封面”(附件3)。

六、审核认定、制发证书

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公示、审核认定、制发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简称“一证一表”)。“一证一表”具体领取时间详见“三峡枝江网”官方网站(http://www.sxzhijiang.com)“通知公告”栏中的“领取公告”。领取地点:枝江市教育局406办公室。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每年只可以申请认定并取得一本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段内完成申报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网报时,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网报说明,按要求实名注册认证,真实准确填报信息,因错报、瞒报导致信息系统无法核验,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承担。

(二)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须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以全国普通话培训测试信息资源网http://www.cltt.org/证书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zscx.neea.edu.cn/证书查询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系统查验为准,查验不出的不予受理。

(四)《思想品德鉴定表》改由《个人承诺书》替代后,申请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我局在完成现场确认后发函对接辖区公安机关进行背景核查,经公安机关核查有犯罪记录的,将不予认定发证。

(五)《教师资格申请人信息核对表》是认定过程存档备查的依据,申请人应下载该文档后使用电脑填写信息(除个人承诺书签名外,不能手填),使用A4纸打印、粘贴冲印的证件照。《湖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使用1张A4纸正反打印,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样及资料袋封面,在本公告下方下载“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格”(附件3)。

(六)申请人网报如遇技术问题,参见《申请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注意事项》(附件1)和《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附件2,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010-58140610)咨询处理。若遇网络堵塞,也可以在系统开放日的维护时段(17:00~24:00)尝试错峰网报。

(七)申请人在体检和现场确认时要积极配合我市的疫情防控工作,自觉履行个人防护义务,服从我市防控管理要求。

附件:1.申请教师资格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2.申请人网报常见问题及处理办法

3.申请教师资格相关表格

枝江市教育局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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