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卫生间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21-08-27 18:19   枝江市人民检察院  

项目概况

枝江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卫生间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湖北三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枝江市公园路与五一路交汇处)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9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ST-ZBCG2021-023

项目名称:枝江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卫生间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最高限价:265374.02元(高于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6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5、特殊条件要求:

(1)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提供企业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 )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提供原件复印件的,则应提供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拟承担本工程项目经理应具备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注册专业为建筑工程,证书上所记载的聘用单位应是该供应商,且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建造师证书原件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

(4)拟派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在建工程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采购文件要求作出承诺;(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5)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6)供应商应提供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 1 人),且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相互兼任,施工员和质检员须具备岗位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或印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加盖供应商公章。

(7)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8月30日至2021年9月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湖北三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枝江市公园路与五一路交汇处)

3、方式:请有意愿的供应商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报名资料密封加盖公章后送交湖北三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枝江市公园路与五一路交汇处)报名获取采购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1年9月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1年9月7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3、地点:湖北三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枝江市公园路与五一路交汇处)。

五、开启

1、时间:2021年9月7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三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枝江市公园路与五一路交汇处)。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携带其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时签到并参加会议。

2、本项目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标准和条件详见文件规定,资格后审不合格的供应商将作废标处理。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与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关注本次采购过程中发布的澄清修改文件中的相关信息。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枝江市人民检察院

联系人:杨婷婷    联系电话:173072104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三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灿灿    联系电话:18995889835


2021年8月27日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