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2020-11-17 19:17  

为有效阻隔冷冻冷藏肉品、水产品等冷冻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开展冷冻冷藏肉品风险排查的通知》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全市范围内暂停(恢复时间另行通知)采购、储存和销售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现有库存的进口冷冻肉品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就地封存,并由市疾控中心进行采样检测。

二、采购国内产地的冷冻冷藏肉品,必须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疾控部门组织的轮流核酸检测。所有经营户一律不得擅自采购、加工和销售无合法来源、无检疫检验合格证明等文件的冷冻冷藏肉禽及制品。检测、检验不合格的冷冻冷藏食品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就地封存并强制实行无害化销毁。

三、从事冷链食品采购、加工、运输、贮存、销售的单位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经营单位必须严格建立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如实填写《冷冻冷藏肉品及水产品进货查验台账》和《冷冻冷藏肉品及水产品销货追溯台账》,并向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报备。从业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先检测、后上岗”,并做好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每14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各类冷库、冷链运输车辆及生产经营场所必须严格落实每日消毒消杀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

四、倡议全体市民不要在网上采购冷冻冷藏肉品、水产品等,如确需采购的,应戴手套领取,避免直接接触,并对包装严格消毒,食品应烧熟煮透;倡议全市快递公司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暂时停止由外地向本市的冷冻、冷藏肉品和水产品快递业务。

五、农村宴席采购冷冻食品必须执行事前报告制度、安全承诺制度。各经营户、餐饮单位、农村厨师通过物流、托运、代购等方式从枝江市域外采购冷冻肉品的,必须索取进货票据、动物制品检疫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等法律法规及疫情防控明确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严禁通过普通货车、客车等不具备冷链运输条件的交通工具购运冷冻食品。

六、各行业主管部门、各镇(街道)立即组织排查,对拒不配合的经营户、运输业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通告规定进行处理。

枝江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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