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讲堂】新《土地管理法》的七大突破

2020-10-14 09:12   枝江市融媒体中心  

听众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枝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法规股股长熊万兵。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现我就新《土地管理法》的修改内容讲解如下。

一、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进入市场的法律障碍

新《土地管理法》删除了原法第43条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必须使用国有土地”的规定,允许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依法登记,并经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村民代表同意的条件下,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直接使用。这一规定结束了多年来集体建设用地不能与国有建设用地同权同价同等入市的二元体制,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扫清了制度障碍,是新《土地管理法》最大的亮点。

二、改革土地征收制度

一是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明确界定:因军事和外交、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以及成片开发建设等六种情形。二是以区片综合地价取代原来的年产值倍数法,在原来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基础上,增加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规定。三是将原来的征地批后公告改为征地批前公告,征地报批以前,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必须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

三、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一是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二是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三是下放宅基地审批权限,明确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批。

四、为“多规合一”改革预留法律空间

新《土地管理法》增加第18条规定: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和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和城乡规划。

五、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

为了提升全社会对基本农田永久保护的意识,新《土地管理法》将基本农田提升为永久基本农田,增加第35条明确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用途。

六、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土地审批权限

新《土地管理法》适应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对中央和地方的土地审批权限进行了调整。今后,国务院只审批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农用地转用,其他的由国务院授权省级政府审批。同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取消省级征地批准报国务院备案的规定。

七、土地督察制度正式入法

新《土地管理法》在总则中增加第五条,对土地督察制度作出规定: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以此为标志,国家土地督察制度正式成为土地管理的法律制度。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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