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钟讲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解读

2020-05-06 08:24   枝江市融媒体中心  

按照现行制度规定,劳动者在什么地方就业就在什么地方参保缴费,缴费年限长短和缴费额的多少与其退休后领取的待遇水平密切相关,即“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但对流动就业人员而言,在不同的地区参保缴费,或者间断性就业在多个时段参保缴费,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不同地区不同时段的缴费年限能否累计计算、转移手续如何办理大家不是很清楚。在疫情期间我们就收到了我市很多外出务工人员的咨询电话。下面,就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有关政策做以下解读:

在200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就下发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解决了省内和跨省就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即城乡居民外出务工就业参保缴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缴费年限可以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实现了参保人员“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从根本上维护了参保人员的养老保险权益。这里要提醒参保人员的是:一是参保人员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前必须首先要确定好自己退休待遇领取地,避免影响将来退休手续办理。如果暂时无法确定退休待遇领取地的,养老保险关系可暂不转移,在新就业地办理参保缴费,待达到退休条件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归集养老保险缴费;二是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一、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待遇领取地的确定有以下四条原则: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果你在北京工作10多年了,这10多年一直是在北京参保缴费的话,那么按政策规定,你的累计缴费满15年,将来达到领取待遇年龄,那么即使你的户籍不在北京,也可以在北京领取养老金。)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如何办理?

一是网上办:转入地已开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申请业务的,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办和查询。 同时,您可以下载“掌上12333”APP或通过电子社保卡渠道,查询办理网上养老保险转移申请业务。我市已开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网上申请业务,外出务工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可网上办。

二是进大厅办: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参保人员到转出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持该凭证到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人社服务区申请办理转入手续,对符合转移规定的余下手续由枝江市社会保险基金征收稽查局帮您办。养老保险关系转出:参保人员到枝江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B区人社服务区或湖北政务服务网上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持该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手续。

我市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联系电话:0717-4219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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