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江流域枝江段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长江枝江段水域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自2020年5月1日0时起,暂定10年(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二、禁渔区:长江枝江段水域(含长江干流、松滋河枝江段水域及其他通江河流以口岸线为基准上溯两公里范围内)。
三、禁止行为:在规定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内,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禁止收购、销售、加工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因养殖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捕捞长江天然渔业资源的,须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本通告规定在禁渔期和禁渔区进行捕捞的、或在禁渔期内收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的、或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的,由市农业农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查处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社会监督: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利劝阻或举报。对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徇私枉法的行为,任何组织和公民有权监督和举报。接到举报的单位依法进行调查和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给举报人。
举报电话:枝江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0717-4201912,长航公安枝江派出所0717-4212311,110及各镇(街道)公安派出所:4060110(百里洲)4390110(七星台)4320110(问安)4120110(仙女)4460110(安福寺)4160110(顾家店)4100110(董市)4241110(马家店街道)
六、本通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枝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