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以来,针对支持疫情防控和助力复工复产,党中央、国务院已先后推出4批20项税费优惠政策措施,湖北省人民政府也相继出台了财税支持政策。其中,有不少政策聚焦个体工商户,通过减税降费节省其资金成本,减轻现金流压力,确保有序复工复产,助其渡过难关。我市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享受哪些税费政策红利呢?下面一一为大家介绍。
一、税收减免
一是自2020年1月1日起,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
二是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
三是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境内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代开货物运输服务增值税发票时,暂不预征个人所得税。
四是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
五是鼓励疫情期间各类市场主体发展载体减免承租个体工商户房租。疫情期间为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和产业园区等出租方,当年缴纳房产、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二、社保医保费减免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单位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自2020年2月至6月,免征个体工商户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减半征收个体工商户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已缴纳的按程序退抵。受疫情影响,以单位方式参保且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不超过6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医保费,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待遇。
今天与大家交流到这里,各位听众如果还有其它疑问,可以通过各级税务部门官方网站、12366纳服热线等渠道进一步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