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

2020-03-21 12:34  

春季气温回升,生产生活活动增多,我市的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提高。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森林火灾防范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发布以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围: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三、禁止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烧荒、焚烧秸杆等农事用火;

(四)严禁吸烟、点火取暖、烧烤、野炊等;

(五)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禁火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未成年人和痴、呆、傻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六、禁火区内,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森林火情日报制。

七、各镇(街道)、村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在禁火期内要进入防灭火战备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八、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

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4212125

十、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枝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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