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气温回升,生产生活活动增多,我市的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提高。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森林火灾防范工作,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特发布以下禁令:
一、禁火时间: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二、禁火范围:本市所辖行政区域内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三、禁止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地);
(二)严禁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烧荒、焚烧秸杆等农事用火;
(四)严禁吸烟、点火取暖、烧烤、野炊等;
(五)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进入禁火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五、对未成年人和痴、呆、傻人员要落实包保责任制,对所引起的森林火灾要追究监护人的责任。
六、禁火区内,各镇(街道)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森林火情日报制。
七、各镇(街道)、村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在禁火期内要进入防灭火战备状态,随时准备扑救森林火灾。
八、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
九、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4212125
十、本禁火令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枝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