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全市畜禽养殖户的一封信

2020-03-15 14:24   枝江市融媒体中心  

广大畜禽养殖户:

根据《2020年湖北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枝江实际,我市对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方式作了相应调整,现将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强制免疫种类

生猪:免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O型口蹄疫三种疫苗。

禽类:免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5-H7)疫苗、鸡还要免疫新城疫疫苗。

牛:免疫O-A型口蹄疫疫苗。

羊:免疫O型口蹄疫、小反刍兽疫二种疫苗。

二、免疫方式及时间

1、规模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免疫方式。

达到备案管理规模标准:年出栏生猪500头、肉牛50头、羊100只以上,出笼肉禽10000只、存笼蛋禽5000只以上养殖场,以及所有种畜禽场、奶牛养殖场,均按“先打后补”方式自行采购疫苗进行强制免疫。

2、散养户和小规模养殖场实行“集中、申报、自主免疫相结合”免疫方式。

集中免疫:散养户畜禽的强制免疫由镇(街道)组织,防疫人员在3-4月、9-10月开展春秋两季集中免疫。

申报免疫:散养户根据新增畜禽的情况,随时向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申报,防疫员在7个工作日内上门进行免疫,同时片区防疫员要加强同村组干部的对接,对既没进行集中免疫,又未申报免疫和自免的养殖户由村委会统计后,片区防疫员进行补免。

自主免疫:小型养殖场可与镇(街道)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签订自主免疫承诺书,凭购买畜禽凭证、养殖档案到乡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领取强制免疫疫苗、标识等防疫物资,按照免疫程序自主进行免疫。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将不定期进行抽样检测,督促小型养殖场户根据检测情况及时进行补免。

三、“先打后补”场需履行的责任

一是养殖场要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切实履行防疫主体责任;按照国家和我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方案)的要求,对本场饲养畜禽实施强制免疫;

二是要按规定采购、使用农业农村部批准的免疫疫苗,所购疫苗仅限于自用;

三是依法建立养殖档案,准确记录疫苗采购、使用、抗体监测等免疫内容,保存两年以上以备核查,并按要求及时报送免疫信息;

四是切实做好免疫效果自行评价,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做好强制免疫情况抽查及效果监测工作;

五是建立健全疫苗购入、验收、使用等管理制度,配备专业防疫人员和疫苗冷藏设施设备,不断提升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四、"先打后补"政策补助数量核定原则

生猪按年度出栏产地检疫、能繁母猪投保保单及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凭证记载数据之和核定;肉鸡按年度出笼产地检疫数核定;蛋鸡按年末存栏数核定;肉牛、肉羊按年度出栏产地检疫数核定。

五、"先打后补"养殖场申报疫苗补助应提供的材料

养殖场申报强制免疫疫苗补助经费时应提供养殖档案、畜禽检疫证明、疫苗采购发票、能繁母猪投保保单,无害化处理单、场内防疫制度、免疫程序、疫苗空瓶处理记录等资料。

咨询电话:0717-4212854


疫苗供应商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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枝江市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0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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