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市关于支持企业应对疫情 共渡难关的政策措施

2020-02-09 10:54  

马家店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积极应对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全市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企业稳定生产、共渡难关,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切实加大财政金融支持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2020年新增的贷款积极争取贷款利率50%的中央贴息资金,对企业扩大产能、改造生产线发生的实际投入,积极争取纳入省级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对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在项目、资金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给予倾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经信商务局)

2.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各银行机构要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应急转贷等措施,支持相关企业稳定授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市内各银行机构对企业贷款余额和新增贷款规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枝江支行、枝江银保监组)

3.降低信贷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原有贷款利率水平基础上再下浮10%以上,对受疫情影响暂时无法还款的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出现逾期的免除逾期利息,确保2020年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同比下降0.5个百分点以上,并将此项指标纳入市财政性存款支持考核范围。支持全国性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在枝分支机构以及地方法人银行加大服务对接力度,利用专项再贷款为疫情防控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减100个基点。市政府担保公司对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费率,担保费率按1%执行。各银行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府金融办、人行枝江支行、枝江银保监组、金润源集团)

二、切实稳定职工队伍

4.实施稳岗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规定给予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返还标准按6个月的2019年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5.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受疫情影响,存在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不能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确保参保人员个人权益不受影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6.减免企业税费。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损失,存在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7.延期缴纳税款。对因受疫情影响办理申报困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月。(责任单位:市税务局)

8.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本级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企业,减免疫情期间房租。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市场运营方对租户在疫情期间减免50%的租金,并作为年度综合考评和荣誉申报的加分因素。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企业减免租金的创业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创业基地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经信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镇人民政府、马家店街道办事处、枝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四、切实服务企业生产

9.加强要素保障。强化疫情防控期间煤、电、油、水、气(汽)等生产要素供给,企业暂时无力缴纳相关费用的,相关单位不得强行断供、减供,应通过协商解决,避免企业减产停产。对疫情防控期间属于批发业、零售业、餐饮业、住宿业的非居民用水客户,其用水价格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客户即日起可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限制。(责任单位:市经信商务局、市住建局、市供电公司、市天然气公司、金润源水务公司)

10.深化“两全”服务。深入推进“两全”服务,进一步加强对上级出台的各类惠企政策宣传落实。加大企业问题收集与解决力度,能现场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3个工作日内给予回复并采取措施。建立企业应对疫情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做好企业重要生产生活物资运输保障工作。全面加强智慧政务建设,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责任单位:市经信商务局、市发改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相关部门、各镇人民政府、马家店街道办事处)

本政策执行期暂定为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六个月。中央、省、宜昌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从优执行。

枝江市人民政府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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