枝江公安提醒广大市民: 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将受处罚!

2020-02-05 11:33   枝江市融媒体中心  

枝江公安提醒广大市民:干扰疫情防控工作将受处罚!为严厉打击干扰疫情防控工作行为,切实织密扎牢防控网,枝江市将对以下6种行为开展处罚:

1.对于在疫情防控中不配合执行相关紧急措施的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之规定,给予通报批评以及行政处分。(《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七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批准,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1)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3)对控制传染病暴发、流行负有责任的部门拒绝执行政府有关控制疫情决定的。)

2.对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开展疫情排查防控工作的,可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处罚。(《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六条: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服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决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对不按规定执行隔离或居家医学观察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之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4.对散布谣言、造谣滋事,谎报疫情的,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以罚款、拘留、管制、拘役直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

5.对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之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6.对制造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之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医疗机构或者个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系前款规定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而购买并有偿使用的,以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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