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纪委监委发出通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

2020-02-01 11:04  

1月31日,宜昌市纪委监委发出通知,就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出了“九个务必、九个严禁”的纪律要求。

通知指出,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党员干部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坚决执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的工作要求,压实落细各级各单位疫情防控责任,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阳奉阴违;务必严格落实值班值守责任,严禁擅离职守、敷衍塞责和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通讯工具、离开属地;务必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确保确诊病人行程清晰、密切接触者清楚、疑似病人及早检测、外地回宜人员底数清楚、居家隔离和健康检测落实到位、已隔离人员家庭和特殊失能人员关注到位,严禁工作大而化之、措施落空和不报、迟报、漏报、错报、瞒报、谎报,造成防控漏洞和重大工作失误;务必统筹协调医疗机构全力开展诊治工作和规范处置流程,严禁拒收患者、擅自将患者转送异地,确保发现及时、判断精准、处置科学;务必关心好、保护好和服务好奋战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医护人员,优先保障好医护人员的防疫物资需求,落实治疗过程中防控措施,严禁以任何理由和手段扰乱医疗机构正常治疗秩序、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损坏医疗机构财产;务必加强物资生产、流通的监管工作,严禁假冒伪劣、哄抬物价、行骗牟利等行为;务必做好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调度保障工作,严禁贪污、私分、截留、挪用疫情防控款物;务必全覆盖加强政策措施、防护知识的宣传解读,严禁制造、散布、传播谣言和发表不当言论;党员干部务必带头落实疫情防护措施,自觉做好自身防护,严禁拒诊、拒绝隔离。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执纪问责,对违反以上纪律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特别是对党员干部和从事公务人员在疫情防控工作中有以下情形的,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应当依规依纪依法予以从重从快查处:

一是对于瞒报、谎报确诊、死亡、疑似病例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二是对于擅离职守、临阵脱逃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三是对于不担当、不落实、虚作为、假作为而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予以降职或者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四是对于贪污侵占、截留挪用防控专项资金及防护物资的,坚决予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职务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是对于制造、散布、传播谣言等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坚决予以撤职乃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来源:宜昌发布、宜昌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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