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追案只为民

2019-10-24 14:59  

枝江融媒 农民的委屈,他们感同身受;农民的损失,他们千里追回;农民的笑容,是他们的初心。

枝江市董市镇平湖村五组建档立卡贫困户宋地鑫,今年58岁,近几年依靠发展养鸡产业,不等不要、自力更生脱贫摘帽,成为镇村有名的脱贫之星。3月15日,宋地鑫通过网上联系从江苏省淮安市一家禽业孵化场,以15元/只的价格共计30000元整购回2000只鸡苗(双方谈好买一送一,实际购回4000只鸡苗),准备扩大养殖规模、继续为周边贫困户做好示范带头作用。正当宋地鑫撸起袖子准备大干一场之时,一场灭顶之灾悄然降临。鸡苗运回枝江后,连续几天出现大量死亡,截止3月25日,4000只鸡苗仅剩不到40只,死亡率超过了99%,面对如此巨大的损失,宋地鑫近乎绝望。

枝江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此事后迅速安排时任动物卫生监督局分管执法工作的副局长程云锋调查处理。案情就是命令,程云锋立即带领执法人员熊斌超赶到宋地鑫养殖场进行现场调查,现场勘验后结合实际情况首先通知安排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对鸡苗进行了采样,经实验室检测排除了感染禽流感和新城疫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可能。其次是邀请了从事养鸡行业二十多年的专家上门进行诊断,询问养殖过程、观察养殖环境并结合活体解剖和临床症状,初步分析基本确定为不合格种苗,已感染沙门氏菌等疾病,再加上长途运输产生应急反应、气温骤变等综合多种因素导致了鸡苗大量死亡。基于以上因素执法人员对宋地鑫购买鸡苗的整个过程及细节进行了详细的询问,据宋地鑫回忆:去江苏省淮安市购买鸡苗时,一切吃住开销都是对方负责承担;到孵化场实地查看时,对方正从外面运来鸡苗进行装车,对方解释为从老场运过来的鸡苗;鸡苗装车出场时对方又要求宋地鑫交每只3元的防疫费,并表示如果不交防疫费则不能保证鸡苗的成活率(宋地鑫未交此费用);对方提供的购买合同为复印件;对方当时也没有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收款收据,之后对方发了一张检疫合格证明的照片过来。执法人员通过动物检疫出证平台发现,该照片上检疫合格证明显示货主为“宋池鑫”,起运地点为江苏省盐城市一家禽业有限公司,货主电话为北京号码,出证时间为3月15日下午16点29分(此时鸡苗实际已经到枝江),所以此系统内检疫证明编号与照片显示的检疫证明编号不相符、同时检疫证明起运地点与实际购买地点不相符、货主姓名与实际姓名不相符、货主电话与实际电话不相符。

综合以上调查情况,经过周密分析,初步判断宋地鑫可能遇上了套路诈骗。介于情况比较复杂、性质比较严重,程云锋速及组织董市镇、平湖村、公安、工商及驻村扶贫单位进行多部门联合研判,商讨多部门联合办案、多渠道联合追查的方案,然而公安和工商部门在查看案件线索后均表示此案件发生地不在枝江市,按照案发地属地管理原则无法立案。实际上我们农业执法部门立案也面临同样的问题。

望着宋地鑫无助而又期盼的眼神,作为农业执法人,程云锋和熊斌超没有退缩、也无法退缩,他们成了宋地鑫最后的希望。可突破口又在哪里咧?沉下心再次对案件线索进行的梳理、对养殖现场进行的勘验,功夫不负有心人,宋地鑫养殖场杂物间堆放的4袋未用完的小鸡配合饲料(由销售鸡苗的厂家免费提供)映入程云锋的眼帘,头脑中突然灵光一现,何不“以物找人”?所干就干,程云锋马上组织执法人员对4袋小鸡饲料进行了现场封存并抽样,安排专人送湖北国正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质量安全检测,样品经检验,所检项目中粗蛋白质、赖氨酸、黄曲霉毒素B1的结果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的产品成分分析保证值和GB13078-2017《饲料卫生标准》规定的要求,检验报告判定该饲料样品所检项目不合格,基本可以确定此种饲料为假冒伪劣产品。同时通过工商部门的系统平台对该饲料包装袋上的信息进行查证,发现拨打联系电话提示已停用、通过地图也无法找到包装上的准确地址、检查包装发现标签都只有一半、无法查看具体生产批准文号,基本确定无此饲料生产企业。

随着案件脉络的逐步清晰,程云锋报请市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批准后,与熊斌超专程赶到宜昌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对此案件情况进行了专题汇报,并报请宜昌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函告江苏省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进行协查,江苏省淮安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函后马上立案,经调查发现这家孵化场经营假劣产品情况属实,并对其进行了行政处罚。在充分的证据面前这家禽业孵化场于6月初主动联系宋地鑫赔偿的全部损失3万元,现已支付到位。宋地鑫的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脸。

宋地鑫(中)为执法人员程云峰(右)、熊斌超(左)做了一面锦旗,表达他的感谢。

来源:市农业农村局  文:张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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